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4-549842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解读人: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凯
问:这次修订的《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什么时间制定和实施的?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这次修订的《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制定印发,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问: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2024年2月29日,淄博市政府令第118号决定废止《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根据自由裁量基准相关文件制定修改有关规定要求,需要对《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应进行修改,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规章保持一致、统一。
问:原《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共有多少条?主要涉哪些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原《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共14条,主要涉及电梯安全监管、专利管理、医药工作人员健康监管、烟草专卖、犬只管理等方面。
问:此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此次修订废止了原《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9、10、11项,其他条款继续按原文件执行。废止条款内容为《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对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3条,针对医药工作人员所在单位3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分别对应《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五至第十七条。
问:此次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淄博市政府令第118号等。
问:对于出台的自由裁量基准未来还会修订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根据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有关要求,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制修订情况和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动态调整,因此,下一步,还将根据上述情况适时启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