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sa.zibo.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收费管理等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动态调整;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msa.zibo.gov.cn/

本单位还通过“淄博市场监管”(微博账号)、“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在局机关1207室(华光路96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可通过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3.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12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10989     传真:0533-3110929

电子邮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微信公众号:淄博市场监管    官方微博:淄博市场监管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场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方式:0533-3110989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1.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附件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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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部署,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重点领域,扎实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27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信息380条。着力做好重点民生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公开。强化抽检结果信息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7期,公示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全年发布解读类信息38篇,其中图片解读13篇,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多角度解读2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接收申请总数与2022年相比基本持平,涉及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抽检、处罚等事项,均依法依规予以办理。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此过程中无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加强对信息内容的校对审核、保密性审查。严格落实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加强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政策发布、修改、废止等动态调整管理工作。2023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本年废止1件,现行有效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全面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常态化检查维护,对市局官网页面、栏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市局官网首页增加了“党务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行动”“检验检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专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强化宣传、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优势,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2023年“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12条、微博发布信息6702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作用。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设立联络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共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

行政强制

4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3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存在部分文件公开格式不统一、字体和字号格式错误、文件解读题目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市局专门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对文件公开规范格式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加强对网站的日常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文件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二)民生相关领域内容公开力度不够。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等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相对较少。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信息公开更透明、更便民、更利民,市局办公室定期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梳理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结果公示、食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数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2件,主要涉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等工作。我局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组织召开面复会,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见面率、回复率、面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及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均在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被市政协确定为提案办理工作被评议单位,评议结果为优秀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组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新媒体矩阵,多形式开展主题宣传,策划实施了“三提三争”开新局、知识产权媒体行、食安淄博在行动、个体工商服务月等21次主题系列宣传,树立了市场监管“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形象。围绕全市系统“创新创优”等重点工作,开设“提效争先 亮点展现”专栏,大力宣传全系统“走在前列”的经验做法,发布专栏文章10篇,其中4篇被省市场监管局转发点赞。市局微博账号在全市政务微博账号影响力排行榜全年始终名列前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第五届“求实 求质 求效”全国市场监管三微大赛上,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新媒体作品《“数”说2022淄博市场监管》荣获“银质”作品。

(四)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根据《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设好“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督促各部门制定并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并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目前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上级安排的目标任务。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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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贴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部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细化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高效、准确。2022年,共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83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信息412条;微博发布信息6158条,微信发布信息2521251利用政策发布平台,运用媒体、图片等多种形式对《关于支持促进淄博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等18份文件进行高质量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高质高效办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涉及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抽检、处罚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做出了书面答复,按时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此过程中无收费情况。在收到申请件数上,20209件、202110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尤其2022年,电梯备案等信息受到社会关注,申请数量较往年增幅较大

 

(三)不断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印发《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2022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专人专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每季度通报市局官网、政务公开目录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主动公开、常态化公开的意识。加强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政策发布、修改、废止等动态调整管理工作。2022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本年废止1件,现行有效2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市局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主责主业和重点领域,不断更新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

(五)监督保障。持续完善各科室、单位职责,细化分工,明确主动公开的目录、范围和平台,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制度保障。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对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操作实务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2

行政强制

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局按照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对照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以及省市反馈问题建立了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问题自查,并下发通知文件对相关问题及责任科室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620日,市局专门召开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并在会上通报了二季度政务公开自查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局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落实“业务、公开同部署、同推进”上还有一定差距,在业务公开上还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格式不够规范、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三是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不够细致,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贴群众关注关切围绕守好“五个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梳理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高效推进、问题导向、管业务必须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落实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优化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分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将政务公开列入日常培训内容,坚持每年开展2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文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流程,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丰富图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密切关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四是加强对标学习和创新。积极主动对标省内外政务公开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例如深圳、潍坊等地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上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目录编制、栏目设置、内容维护以及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迅速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营造“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浓厚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根据《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2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牵头全市重点公开工作、对标学习、改进作风等方面,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下发《2022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分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情况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7件,主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守牢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等工作。我局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组织召开面复会,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见面率、回复率、面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及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均在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政务公开赋能助力 双随机工作提质提效。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不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理念,坚持政务公开赋能助力,同步推动双随机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推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提升,为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探索二是以公开促监管,推行“红黑榜”信息公示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公开手段,在沂源县开展食品安全“红黑榜”试点,逐步延伸公示链条,开展市场监管全领域“红黑榜”信息公示工作,以社会共治力量,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治理水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8月份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格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了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问题自查,并对相关问题及责任科室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主动公开、常态化公开的意识,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淄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立足主责主业,进一步拓展细化市场监管领域主动公开。强化政务公开体制创新和政务网站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高效、准确。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2021年,在局政务网站平台发布政务信息506条,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更新435条;微博发布信息5971条,微信发布信息206755;通过“局长信箱”处理群众来信158件,按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涉及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抽检等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做出了书面答复,按时办结。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在收到申请件数上,2019年8件、2020年9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政府信息管理。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2021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专人专责,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每季度通报市局官网、政务公开目录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杜绝信息缺失和错链、死链等问题2021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本年废止1件,现行有效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加强市局官网的信息维护,及时更新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围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主责主业进行公开,坚持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有效监管方式,牵头制定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及时予以公开。扎实推进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监督保障。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多次作出工作批示。及时调整成立新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纪律作风跟踪监督问效机制,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不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对政务公开法规文件、依申请公开规范、操作实务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8

行政强制

5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局按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目录责任分工,对照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反馈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11月22日,市局召开政务公开培训暨工作推进会议,并在会上通报了近期市局政务公开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分工,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公开的内容、范围还停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要求上,不能真正将市局各项业务与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融合,做到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提升。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政务公开培训不够深入,内容不够丰富。

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亲自部署、直接推动。

一是进一步扩展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等重点领域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梳理相关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梳理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分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落实专人专责,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规范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流程,制定文件公开指引,做到制定一件、公开一件,征求意见有公告有反馈,政策性文件公开一件,解读一件,进一步丰富图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将政务公开列入日常培训内容,坚持每年开展2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用好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密切关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舆情,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并及时作出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根据《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打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强化公众四个大方面,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情况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7(含平时提案1件),主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等工作。我局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组织召开面复会,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见面率、回复率、面复率均达100%。34件建议提案全部在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业务、公开工作两手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标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以“转变理念、创新方式、规范行为、提升效能”为重点,紧紧围绕“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信息公开工作两手抓,在抓好监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强化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加强督导,推进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公开,监管为主、信息公开为辅,进一步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二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建立纪律作风跟踪监督问效机制,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的20名行风监督员参加会议并现场观摩,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召开“普法走在执法前”、红黑榜、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内容新闻发布会4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不低于6次。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扎实推进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新网络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微博发布信息5971条,微信发布信息206755条。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市场监管领域2824个在榜统计微博账号中,我局“淄博市场监管”微博账号在全国城市微博账号影响力排行榜中排名前十,是全省系统地市级唯一一个进入前十名的账号。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31

本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ms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细化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和政务公开融合文章,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公开工作,完善政务网站建设,使政务公开途径更高效,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更便捷。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2020年,在局政务网站平台发布政务信息650条,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更新573条;微博发布信息5726条,微信发布信息195期6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及职业举报人等敏感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做出了书面答复,按时办结。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印发《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梳理工作任务,制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压实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责任。印发《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从及时更新内容、严格审批流程、完善“办事服务”栏目、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等内容出发,进一步提升标准,细化措施,并对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了更新公示,夯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市局官网的动态更新维护,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更新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完成新系统的数据导入、录入和信息完善工作。同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照市委、市政府2020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认真梳理相关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对照“六稳”“六保”工作目标及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等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详细、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适时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2次,并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指导责任,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中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对区县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业务指导,切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28件。同时,均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有效提升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0

320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8 -4

81

行政强制

20 0

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339.5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总的来看,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仍有待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的培训,仍需要经常开展,形成常态;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面还存在短板,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向先进地市和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扩展公开途径和公开方式。 

(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打算。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提升各科室、直属单位的重视程度,形成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的工作氛围。二是完善公开内容,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管理,做到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要做到依法依规、不打折扣地公开公示。三是着力对标先进,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趋势,分析研究先进地区及单位的工作经验,对标跟进,助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统计数据为淄博市市场监督统计数据,不含各区县局数据。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9

本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ms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融合创新,扩展公开途径,将原市工商局、原市食药局、原质监局官方网站,整合为新的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完善网站的栏目和内容,搭建起和社会公众沟通的有效途径。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2019年,在局政务网站平台发布政务信息488条,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86条;微博发布信息2306条,微信发布信息5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做出了书面答复,均已按时办结。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布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在市局官网设置了“工作动态”、“通知文件”、“公告公示”、“抽检信息”、“政策法规”等栏目,按要求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及时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公示公开。围绕食品抽检、质量抽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发布抽检信息45次,办理网上政务咨询、投诉52件,答复率100%。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情况对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在我局政务公开目录中主动公开,2019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33件,均已办理完毕,且全部主动公开,有效提升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4

1217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668

78

行政强制

0 20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13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1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1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1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从总体上看,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对保障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公信力,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量多、任务重,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方面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打算。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动各科室人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发挥好网站的对外宣传作用。二是推进部门网站的栏目设置,完善网站的整体架构,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准确地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三是做好网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网站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四是对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统计数据为淄博市市场监督统计数据,不含各区县局数据。

(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8年12月29日新组建成立单位,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因而不存在上一年项目数量(2018年项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