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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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3-537772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人: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凯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议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明确,强化履职评议,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惩。6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各市政府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按照鲁政办发〔2023〕9号文件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食药安办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评议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39号)同时废止。
二、《评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议办法》全文17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评议对象。评议对象为各区县政府。
(二)评议内容。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
(三)评议程序。按照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评议等级。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4名(不含)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降级情形的最低降至C级,存在否决项的为D级。
(五)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荐申报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视情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下一步怎样组织实施?
下一步,市食药安办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科学制定年度评议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发挥评议“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