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4-543290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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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一、《方案》制定背景

        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确定淄博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有关城市和县(市、区)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由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地方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高标准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9月22日印发)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2021年10月9日印发)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2024年1月3日印发)

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9日印发)

三、《方案》涉及的主要数字指标

《方案》的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件;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到10.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95件,地理标志商标累计达到50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

四、《方案》政策特点

(一)指标设置更加严谨。《方案》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增加了“知识产权人文环境建设”。因实施时间阶段不同,主要目标有所调整,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由10件提高至11件;有效注册商标累计件数由8.5提高至10.5万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增加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80%”指标。

(二)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市县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建设。

(三)保障措施更加突出。从政府各部门落实责任、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保障《方案》任务指标推进落实。

五、方案主要内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推动法规制度落实。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创新。聚力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商标品牌价值,推进创新企业培育。

(三)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鼓励地理标志推广使用,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品质,稳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四)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监管机制。

(六)推进知识产权人文环境建设。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任务部署,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市、区县联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引领带动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