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4-542320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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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些年来,一些以“知假买假”、牟利为特征的投诉举报人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权利,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挤占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背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初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二、出台目的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统筹维护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遏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三、广泛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来人来电咨询8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条,均作出明确解释和慎重研究。 

四、主要制度措施

《暂行规定(送审稿)》共二十条。

一是解决职业索赔举报行为认定难问题,建立了综合认定制度。

二是解决职业索赔举报信息共享难问题,建立了职业索赔举报信息库及通报机制。

三是解决滥用行政复议诉讼权处理难问题,强调严格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全过程防范复议诉讼风险。

四是解决违法行为治理难问题,强调不得以调解代替处罚,强调过罚相当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违法问题。

五是解决职业索赔举报“乱打”“假打”问题,强调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敲诈勒索行为,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利;明确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请求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不予奖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