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媒体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3-541270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媒体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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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评议“指挥棒”作用 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解读

 

大众网记者 李玉娟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出台《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评议办法》),强化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明确,强化履职评议,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惩。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淄博市修订出台《评议办法》,充分发挥评议“指挥棒”作用,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评议办法》从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程序、评议等级、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按照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对各区县政府进行评议,主要评议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落实等情况。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评议结果作为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荐申报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领导视情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为保障《评议办法》顺利实施,市食药安办结合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科学制定年度评议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发挥评议“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