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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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3-533312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贴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部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细化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高效、准确。2022年,共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83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信息412条;微博发布信息6158条,微信发布信息252期1251条。利用政策发布平台,运用媒体、图片等多种形式对《关于支持促进淄博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等18份文件进行高质量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高质高效办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涉及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抽检、处罚等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做出了书面答复,按时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此过程中无收费情况。在收到申请件数上,2020年9件、2021年10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尤其2022年,电梯备案等信息受到社会关注,申请数量较往年增幅较大。
(三)不断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印发了《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2022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专人专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每季度通报市局官网、政务公开目录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主动公开、常态化公开的意识。加强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政策发布、修改、废止等动态调整管理工作。2022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本年废止1件,现行有效2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市局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主责主业和重点领域,不断更新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
(五)监督保障。持续完善各科室、单位职责,细化分工,明确主动公开的目录、范围和平台,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制度保障。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对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操作实务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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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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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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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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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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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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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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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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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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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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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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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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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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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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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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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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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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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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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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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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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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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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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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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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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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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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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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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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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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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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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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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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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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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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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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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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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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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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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局按照《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对照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以及省市反馈问题,建立了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问题自查,并下发通知文件对相关问题及责任科室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6月20日,市局专门召开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并在会上通报了二季度政务公开自查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局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落实“业务、公开同部署、同推进”上还有一定差距,在业务公开上还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格式不够规范、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三是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不够细致,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贴群众关注关切,围绕守好“五个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梳理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高效推进、问题导向、管业务必须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落实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优化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责任分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将政务公开列入日常培训内容,坚持每年开展2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文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流程,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丰富图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密切关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四是加强对标学习和创新。积极主动对标省内外政务公开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例如深圳、潍坊等地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上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目录编制、栏目设置、内容维护以及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迅速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营造“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浓厚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根据《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牵头全市重点公开工作、对标学习、改进作风等方面,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下发《2022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分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情况。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7件,主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守牢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等工作。我局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组织召开面复会,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见面率、回复率、面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及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均在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政务公开赋能助力 双随机工作提质提效。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不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理念,坚持政务公开赋能助力,同步推动双随机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推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提升,为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探索。二是以公开促监管,推行“红黑榜”信息公示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公开手段,在沂源县开展食品安全“红黑榜”试点,逐步延伸公示链条,开展市场监管全领域“红黑榜”信息公示工作,以社会共治力量,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治理水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8月份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格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了季度自查通报整改机制,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问题自查,并对相关问题及责任科室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主动公开、常态化公开的意识,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