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行政执法结果(三)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3-54065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行政执法结果(三)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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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淄市监处罚〔2023〕23号 邱学英(淄川区岭子镇刘家庄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邱学英(淄川区岭子镇刘家庄村卫生室)     没收违法所得71.5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3〕20号 廉家树(淄川区岭子镇龙泉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廉家树(淄川区岭子镇龙泉村卫生室)     没收违法所得143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3〕21号 韩雪峰(淄川区岭子镇杨家店村卫生室) 使用劣药案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韩雪峰(淄川区岭子镇杨家店村卫生室)     没收违法所得71.5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3〕64号 淄川华龙诊所(经营者:桑成才)使用劣药案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淄川华龙诊所(经营者:桑成才) 92370302MA3L0H7H1E   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3〕68号 王林军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王林军 370303600508097 王林军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127.04元;3.处罚款50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3〕79号 山东道生料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生产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山东道生料理食品有限公司 91370303MA3WE4YC3N 张超 1.没收违法所得1782元;2.没收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86袋玉米面;3.罚款50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