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淄博彩虹源塑料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淄博彩虹源塑料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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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备注
淄市监处罚〔2022〕52号 淄博彩虹源塑料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案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淄博彩虹源塑料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370300228034873   刘永庆 处罚款3500元 2022/04/02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2〕55号 淄博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案 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淄博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70303MA3CAFPC6F   康文敏 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整。 2022/04/1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2〕60号 淄博恋家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淄博恋家电器有限公司 91370306MA3C05PM6E   杜军 处罚款5000元。 2022/4/1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2〕77号 淄博易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淄博易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913703030931880139   杜立波 罚款10000.00元。 2022/5/2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2〕78号 淄博新星商厦有限公司摩托车大世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淄博新星商厦有限公司摩托车大世界 91370302MA3D1UA64E   金奉春 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罚款50000元。 2022/5/2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市监处罚〔2022〕79号 张店新纪元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张店新纪元电动车商行 92370303MA3M36MK9H   张新军 1.没收违法所得238元;2.罚款50000元。 2022/5/23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