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1〕52号 |
张店曾经户外运动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饰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张店曾经户外运动用品店 |
370303600254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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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光 |
1、没收违法所得234元;2、没收侵权的服饰;3、罚款5000元 |
2022/10/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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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市监处罚〔2021〕34号 |
张店王俊华水产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张店王俊华水产商行 |
370303600463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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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华 |
1、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没收扣押的海蜇头2箱;3、罚款50000元 |
2022/10/2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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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市监处罚〔2021〕104号 |
淄川建材城关爱建材经营部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案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坐便器 |
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淄川建材城关爱建材经营部 |
370302600336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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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志强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
2021/12/3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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