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情况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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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复核工作方案》等整改要求,淄博市已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项问题整改工作,并通过省级整改牵头部门复核验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现将淄博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33个问题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IV和国V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

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普通柴油有关问题。桓台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整改时限,加快工作进度,查清数量、流向和违法事实,严肃查处汇丰石化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普通柴油行为。各区县党委、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时限,尽快对桓台县通报的涉嫌违规购买使用汇丰石化普通柴油物流运输企业,查清事实,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监管,杜绝违法使用普通柴油等非机动车燃料油现象。对市外的物流运输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将违法违规线索通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调和油等违法行为。各区县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和违法打击销售柴油集中行动。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要求,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普通柴油行为,依法加大生产、仓储批发、加油站(零售)企业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油品营运车辆、营运行为动态监管;强化油品源头监管,加大黑加油站窝点、流动加油车打击力度,依法取缔并妥善拆除未取得安全、消防、环评等资质的自用加油站点、自备油罐、自用加油设施。

(三)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商务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利用既有基层网格,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生产空间。建立完善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整改效果

(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罚款9876.9985万元,2020年5月9日罚款缴纳到位,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2020年7月,我市将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查处情况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涉及我市的47家物流运输企业,于2020年7月15日全部调查处理到位。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生产、销售普通柴油。

(二)建立和完善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机制。建立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机制、车用油品溯源调查工作机制,制定《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工作方案》《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实施方案》《淄博市物流企业内部橇装加油(柴油)装置试点实施办法》,印发《淄博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起涉油企业、产品从立项、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环保、安全、税务全链条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成品油追溯体系。出台《关于推广应用“成品油追溯系统”的通知》,在全市加油站安装数据采集系统,实现油品进销存信息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监管效率。三是推进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建设。印发《关于做好成品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基层网格,落实网格职责。目前,各区县已全部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并把“自流黑”等违法举报纳入网格职责,区县与基层网格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网格举报、区县查处的联动工作机制。四是建立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2021年以来,累计受理群众举报75起,查实并处理45起,兑付奖励资金3.5万元。

(三)全面强化成品油监管。一是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成品油集中排查整治和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普通柴油行为。2019年2月,排查整治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严打“自流黑”违法行为。印发《淄博市成品油“自流黑”查处流程和职责分工》《持续开展严查严打“黑加油站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通知,进一步规范“自流黑”查处流程,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形成责任明确、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严查严打“自流黑”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查处“自流黑”线索66条,查办成品油案件188起,其中刑事案件62起,行政案件126起;刑事拘留75人,逮捕25人,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50人,依法行政拘留123人;查获汽油、柴油735.24吨,涉案价值1062万元。

(四)复核验收情况。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3个问题整改销号的函》,明确销号工作要求和步骤,逐一对所有区县进行销号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区县按时提交销号复核整改报告。截止2022年9月15日,全面完成对所有区县销号工作。10月10日向省第七督战队办公室提交正式销号复核申请以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10月17日至10月21日省第七督战队淄博验收组对我市进行资料审核和整改销号复核。经复核,复核组认定通过现场复核。10月26日,省第七督战队办公室印发《关于淄博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3个问题的整改销号复核意见》,通报我市通过现场复核。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仇震平

    联系电话:0533-2316556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