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告知承诺操作流程(市场监管局)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1-51984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告知承诺操作流程
一、许可条件
1.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
二、材料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 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3. 产业政策材料(如需)。
4.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三、程序环节
审批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