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操作流程(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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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1-51984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操作流程
一、材料要求
1. 首次、延续证书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
(3)企业申请人不再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申请人需要提供法人证照(事业法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批文,所属单位为事业法人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固定场所文件。
(5)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 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固定场所文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3. 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领域典型检测报告。
(3)相关固定场所文件。
(4)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程序环节
1. 申请机构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关申请材料。
2.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