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农村食品安全、大中型商超等散装食品销售环节,开展重点监管,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一、深化农村地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周密部署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先后召集区县局召开3次农村食品安全座谈会进行部署,6月8日在博山区召开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现场会,围绕农村市场干果类、糕点类等散装食品开展重点监管。全市共检查农村食品销售主体3970家次,责令整改355家;组织开展培训64次,参加人员1748人次。二是狠抓散装食品批发商监管。创新制定《淄博市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督检查要点表》,融入“两个责任落实”“配送员兼巡查员”“定期培训考核”最新要求,加强向农村地区配送散装食品批发商的监督检查,规范销售行为。突出示范带动,今年拟建设1030家农村食品经营店,按照“五项规范”(包含散装食品信息公示、销售规范)要求进行持续规范,树立区域标杆,发挥引领作用。三是从严考核评议。制定《农村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表(试行)》,对区县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评价,促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二、加强商超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超市销售散装食品,按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二是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大中型商超掌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小包装销售散装食品,避免人员直接接触。三是严格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市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大中型商超现场业务培训3次,对辐射范围广的18家超市开展全方位体系检查,突出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卫生、贮存条件等,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三、突出食品摊点安全重点监管
一是坚持指导帮扶和监管并重。督促获得备案的食品摊点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加强对已备案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配齐防尘防蝇设备,已检查1604家,责令整改31家。二是突出网红地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八大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内所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证照摸底调查,现场为业户办理摊点备案凭证116张,督促散装食品销售者严格各项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游客食品消费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针对超市、集市开办者、摊点经营者,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解读散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培训,避免直接接触散装裸装食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在主流媒体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注重散装食品安全,鼓励对企业不合规行为的举报。
(二)指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抓好食品流通主渠道监管,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鼓励将食品进货查验、召回、食品安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与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激励等制度相结合,提高食品安全制度约束力,重点做好散装食品、人员管理等环节风险防控。结合反食品浪费工作,推行散装食品小包装销售,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依法处置违法行为。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散装食品销售等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通过查阅文件、现场考评、询问等方式,判断企业各项制度是否正常有效运行。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开展行政约谈,敦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严格处罚措施,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