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0-12-23
  • 字号:
  • |
  • 打印

一、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

3、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4、承担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协调服务。

5、做好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网络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和智慧市场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6、承担淄博地区媒介广告内容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广告发布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为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广告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7、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秘、电文、档案、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调研、督察督办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市局机关开展大型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商品或者服务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仲裁。

(三)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科

组织开展全市领域内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业者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建议。承担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信息服务科

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项目及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机房、网络及信息化设备相关运行维护,并做好网络安全管理。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及共享工作。承担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及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区县局开展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做好技术支持。

(五)广告监测科

承担对淄博地区媒介(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和临时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2345投诉所涉广告进行取证与处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根据广告发布情况,配合建立淄博市广告媒体信用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严密、科学、高效的广告监测管理体制。指导广告发布单位做好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