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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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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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依法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着力推进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信息、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公文制发、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工作、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拟定执法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查办案件的案审、督办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分析。负责综合执法案件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和相关衔接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衍政诉讼案件应诉和听证工作,协助市局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一大队。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拍卖、市场主体信用、登记注册领域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商品交易、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企业信用相关执法工作。

(五)执法二大队。负责市场广告和市场网络交易商品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广告和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场广告和市场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执法工作。

(六)执法三大队。负责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加油(气)站、商品量计量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计量检定和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抽查不合格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相关执法工作。

(七)执法四大队。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配合调查处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八)执法五大队。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配合调查处理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食盐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食盐质量违法案件或大案要案。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食盐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九)执法六大队。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协查核查事项的调查处置。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药品执法工作。

(十)执法七大队。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协查核查事项的调查处置。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医疗器械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八大队。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协查核查事项的调查处置。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化妆品执法工作。

(十二)执法九大队。负责特种设备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裣测违法行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特种设备执法工作。

(十三)执法十大队。负责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查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违法行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商品条码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节能产品认证标志、能源效率标识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知识产权和认证认可相关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十一大队。负责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等纤维及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承办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等纤维的案件。依法承办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等纤维和纤维制品相关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十二大队。负责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王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法价格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的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