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市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暨激发消费活力现场会在沂源召开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24-54413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暨激发消费活力现场会在沂源召开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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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全市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暨激发消费活力现场会在沂源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去年以来消费维权工作,部署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市局四级调研员周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全市系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消费维权工作成效突出,全省消费环境现场会在淄博召开,先后两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创新推进接诉即调先行赔付机制,高效便捷的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12315效能评估成绩始终保持前列,位列全国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第9名;探索规制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工作路径,鼓励支持“真打假”,合力规制“乱打假”“假打假”行为;多元化解机制日趋完善,联合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的服务支撑作用;发掘“放心消费在淄博”好事迹好故事好声音好经验,全方位讲好放心消费故事;2023年,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我市得分85.56分,列全国第19位,较上年提升16个位次,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

会议要求,要着力提质增效走在前,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激发消费活力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一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开展好放心消费行动。要密切部门协作,夯实工作基础,将放心消费行动向重要行业领域纵深推进,推动各行业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要更加聚焦企业所想所盼所需,从“部门视角”更多转向“企业视角”,以放心消费元素引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叫响“放心消费在淄博”品牌。要指导督促经营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行为、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全力维护好“放心消费在淄博”的形象。要进一步强化商圈、综合体、大型商超、市场等的主体责任,推行绿色通道、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等举措,努力实现投诉不出门店、不出商圈。

三是落实24小时快速回应机制,增强消费者获得感。要严格落实“2135”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确保消费纠纷件件有回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扎实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

四是提升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能力,服务精准监管。要多维度、多层级、多角度开展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将结构化投诉举报信息送达业务科室。探索推动将投诉举报情况纳入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是抓好接诉即调先行赔付,不断拓展工作应用场景。要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知名度、消费相对集中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家居广场、旅游景区等为引领,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全面推广先行赔付机制。

六是更好发挥消保委作用,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要大力开展消费咨询和教育引导工作,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要提升志愿者、网格员、律师、媒体监督“四支”队伍业务能力,加快打造群众身边的社会化消费维权队伍。

七是上下“一盘棋”,深化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要针对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反映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要充分运用好《品质消费》栏目和消保委公众号,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会上,强调部署了五·一期间的消费维权工作。沂源县局作了经验介绍,各区县分管局领导汇报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与会人员观摩了沂源县局消费维权中心、历山市场监管所、三元市场等工作现场,学习交流了沂源县局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利用、基层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建设、党建引领+放心消费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全市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条线、市区(县)消保委的分管领导、相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