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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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3-54006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淄市监法规字〔2023〕118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学习传达和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淄市监法规字〔2022〕113号)自本《基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