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淄市监处罚 〔2023〕41号 |
淄博晨溪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销售劣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淄博晨溪医药有限公司 |
91370310MA94DCHH8Y |
赵鹏 |
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淄市监处罚 〔2023〕42号 |
淄博仁海润雨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销售劣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淄博仁海润雨医药有限公司 |
91370303MA3QXR7982 |
王双双 |
没收违法所得382.5元。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淄市监处罚 〔2023〕44号 |
桓台保安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销售劣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桓台保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
91370321680672598Q |
傅光明 |
没收违法所得381元。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