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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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2-522418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10989;传真:0533-3110929;电子信箱:zbsscjdgl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立足主责主业,进一步拓展细化市场监管领域主动公开。强化政务公开体制创新和政务网站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高效、准确。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畅通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和桥梁。2021年,在局政务网站平台发布政务信息506条,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更新435条;微博发布信息5971条,微信发布信息206期755条;通过“局长信箱”处理群众来信158件,按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涉及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抽检等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做出了书面答复,按时办结。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在收到申请件数上,2019年8件、2020年9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政府信息管理。印发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2021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每季度通报市局官网、政务公开目录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杜绝信息缺失和错链、死链等问题。2021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本年废止1件,现行有效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加强市局官网的信息维护,及时更新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围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主责主业进行公开,坚持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有效监管方式,牵头制定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及时予以公开。扎实推进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监督保障。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多次作出工作批示。及时调整成立新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纪律作风跟踪监督问效机制,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不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对政务公开法规文件、依申请公开规范、操作实务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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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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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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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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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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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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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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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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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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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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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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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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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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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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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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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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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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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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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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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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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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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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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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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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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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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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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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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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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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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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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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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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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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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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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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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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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局按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目录责任分工,对照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反馈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11月22日,市局召开政务公开培训暨工作推进会议,并在会上通报了近期市局政务公开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分工,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公开的内容、范围还停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要求上,不能真正将市局各项业务与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融合,做到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提升。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政务公开培训不够深入,内容不够丰富。
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亲自部署、直接推动。
一是进一步扩展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等重点领域,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梳理相关工作举措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二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梳理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分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规范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流程,制定文件公开指引,做到制定一件、公开一件,征求意见有公告有反馈,政策性文件公开一件,解读一件,进一步丰富图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将政务公开列入日常培训内容,坚持每年开展2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用好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密切关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舆情,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并及时作出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根据《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打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强化公众四个大方面,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情况。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7件(含平时提案1件),主要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等工作。我局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组织召开面复会,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见面率、回复率、面复率均达100%。34件建议提案全部在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业务、公开工作两手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标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以“转变理念、创新方式、规范行为、提升效能”为重点,紧紧围绕“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信息公开工作两手抓,在抓好监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强化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加强督导,推进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公开,监管为主、信息公开为辅,进一步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二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建立纪律作风跟踪监督问效机制,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的20名行风监督员参加会议并现场观摩,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召开“普法走在执法前”、红黑榜、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内容新闻发布会4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不低于6次。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扎实推进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新网络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微博发布信息5971条,微信发布信息206期755条。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市场监管领域2824个在榜统计微博账号中,我局“淄博市场监管”微博账号在全国城市微博账号影响力排行榜中排名前十,是全省系统地市级唯一一个进入前十名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