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网红经济”规范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红经济是以互联网媒体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定向营销的一种新经济现象。近年来,我局不断探索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通过强化直播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红直播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注重宣传,防范网络直播违规营销。《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邀请专家教授为全市电商企业代表授课。今年,市局组织开展电商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集中解读《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断提升直播平台经营者守法意识。
二、压实责任,推动直播平台规范经营。印发《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含直播营销类平台)准入登记、证照更新核验、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6项责任义务;落实省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督促直播平台对照清单逐条逐项进行规范;通过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压实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不断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三、强化监管,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为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监管,今年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直播营销开展监测,初步监测到涉嫌违法线索8条(次),内容涉及医疗医药等,涉嫌违法线索已全部立案调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市局组织开展的“市场监管在身边 贴心惠民办十事”活动,对照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严厉打击查处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
四、加强协作,规范发展网红经济。为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与发展,市局在机构改革后修改《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联席会议成员,从直播平台培育、规范标准制定、诚信机制建设、直播营销监管等方面同发改委、网信办、商务局等部门不断沟通,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为我市网红经济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接受您的合理建议,立足自身职责,进一步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积极推动成立行业协会,引导电商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您对我局的工作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