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住宅物业服务相关地方性法规更新促进治理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乱象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20517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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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住宅物业服务相关地方性法规更新促进治理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能,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收费政策执行的管理,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物业收费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在物业收费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小区落实物业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公共服务栏、收费处所对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等进行全公示,所有收费一律实行“清单式”收费,未实行收费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三、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处理。加强物业收费的日常监管,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45提供违法线索。对举报一经查实的,将坚决严惩。

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也是建设文明城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物业费收取管理,严查物业收费同一小区标准不一统一的问题。 二、严查小区公共设施是否具有真实用途,杜绝面子工程,让公共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三、尽快出台有利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有些小区因种种原因至今未成立业委会,业主权利被任意侵犯,却苦于对物业公司没有制约措施,而束手无策,维权无门。对临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明确重大事项协商制度,未经一定比例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收取费用或做出其他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决定。 四、要尽快更新物业管理办法,既应包括普通住宅又要包括非普通住宅。 五、根据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公司的资质,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改变目前由物业公司单方面随意定价的不正常现象。 六、改变物业公司单方面收费现象,无业委会或一定比例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七、所有收费项目由有关部门根据物业公司资质等因素制定统一标准,并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将收费项目向有关部门备案。 八、明确装修押金收取合法性及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对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不能任由部分物业公司变服务为管理,权利义务颠倒。 九、制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测评制度,由相关部门组织业主定期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避免因无业主委员会而形成物业公司有恃无恐,霸道服务,强制收费,甚至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的监管真空现象。 十、有关部门在组织对物业公司质量进行评比时,要将小区业主对其评价,作为主要的评价标准,避免有些所谓的金牌物业,徒有其名而无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