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服务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602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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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今年2月份召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培训部署会,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电动执行车领域执法检查政策业务培训,对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强化措施、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一是积极开展部署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对我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宣传培训等形式,加大对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同时,督促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购进和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二是根据2022年淄博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同时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排险除患攻坚行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车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230家(次),对25家存在进销货台账不全问题的销售商户,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查处3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销售单位,罚没款10万余元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车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2022年淄博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动车质量安全。

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明确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截至目前,浙江、江苏和河北已经率先出台本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熨平社会损失的作用,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水平,丰富治理手段,最大程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防范化解因此带来的社会风险,提议:围绕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出台本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且在条例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共享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则上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