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202115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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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情况

经统计,我市现有持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2家,14个充装站点,拥有已注册的自有产权(含托管)气瓶19.32万只。

二、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局和各区县局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推进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628日完成了充装追溯体系初步建设任务,实现了气瓶数据、充装信息与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对接。数据对接成功后,对系统内显示超期的6万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了核查整治。

(二)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为吸取湖北十堰燃气管道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气瓶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站专项检查。一是督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梳理自有产权(含托管)气瓶使用登记情况,做到充装气瓶全部办理使用登记,张贴电子识读标志,纳入气瓶充装追溯体系管理;对于停用、报废气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注销手续。二是督促气瓶检验机构通过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检验模块出具检验报告,将检验结论上传,同步更新气瓶检验信息。三是开展气瓶充装环节、检验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充装站是否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是否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验机构是否按要求检验并上传检验数据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底数不清、流动性强,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19.32万只,据估算近60万只气瓶散落在无证经营业户和居民手中,如果不遏制倒气等违法经营燃气行为,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二)燃气行业及钢瓶的管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做到自有气瓶全部登记、全部张贴电子识读标签,扫码充装、不合格控制充枪,充装信息上传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

(二)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本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气瓶充装站监督检查,实现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监管全覆盖,对已登记的气瓶监管全覆盖。

(三)全面落实检验责任。年内组织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于发现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和检验数据不及时上传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行为。

为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满足老百姓安全方便用气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如下: 1.加快瓶装液化气市场管理立法工作 尽快组织对《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或者借鉴北京、广州、深圳、江苏等省、市经验专门针对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配送等进行立法,强化政府监管、执法力度,细化企业经营和用户使用各项职责,消除管理盲区,为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2.加大对“黑气”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一要严格执法检查。建议政府明确一个部门或者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统一对瓶装液化气的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对于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责部门处理,避免出现监管衔接不畅、监管措施不力、单一部门执法权有限等问题,实现各监管部门无缝对接。二要加大对“黑气”、违规充装等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针对隐蔽狡猾的违法行为,要改变执法监督方式,利用遵点执法、夜间执法、突击检查执法等公安交警“酒驾执法”的检查方式,增强打击违法行为的有效性,消除监管漏洞,从重处罚,形成震慑力,努力营造干净、公平市场环境。三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组织有资质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对现有无证经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发放瓶装液化气送气工上岗证,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人员信息,实现持证上岗。 3.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气瓶生命周期可追溯 建议政府尽快组织建立瓶装液化气溯源安全监管平台,加快推动气瓶出台定向销售制度,把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特殊商品,限制其销售渠道和对象,自由产权液化气钢瓶只能由充装经营企业购置,不得销售给个人及其他无证经营者,实现产权归属“实名制”。充装环节建立完善气瓶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瓶装液化气充装监管平台,对充装过程、充装数据等实行 24小时监控,配合专用瓶制度, 各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钢瓶, 实现充装环节“实名制”。使用环节,实行瓶装液化气实名购买制度,瓶装液化气购买时,供气单位应如实记录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建立用户档案。同时,要特别加强辖区沿街商铺、摊点等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实行“网格化”和“实名制”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台账(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用气性质、供气单位名称、有无供用气合同等)并动态更新,督促餐饮单位在其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进行信息公示,制止餐饮单位与非法供气商进行购气交易,督促供、用气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从而实现使用环节“实名制” 4.明确“终端配送”车辆标准,畅通供气服务“最后一公里” 瓶装液化气供应与配送是民生大事,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稳定用气。近期,江苏、北京、广州等地纷纷出台关于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的相关政策,明确了瓶装液化气“终端配送”车辆标准、配送服务管理和监督等,不再强制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进行“终端配送”。建议我市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明确瓶装液化气“终端配送”环节小型配送车辆型号和标准,由液化气经营企业统一登记备案,核发瓶装液化气配送证,全面规范瓶装液化气“终端配送”管理和通行,改善营商环境,实现车辆合法配送。 5. 整合全市液化气市场资源 建议出台激励政策促进产业升级,扶持规模企业采取收购、租赁等形式,对达不到标准的液化气充装站进行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逐步取缔规模小、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瓶装气经营企业。同时,做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专项规划,由保留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划逐步完善供应站点布局,鼓励企业设立便民服务点,形成充装站、供应站、服务点三级供应网络,为广大城乡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的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