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12343/2019-18110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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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件做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放管服”改革重点。2018年,国务院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重新定位,提出:“五年内,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今年1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单个部门的内部应用拓展到了部门之间的联合应用。这不仅是监管任务的简单合并,更是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体现了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整体创新。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持续推进。2016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陆续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1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为实现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6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通知》,经过市政府办公室初审、16个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市政府网站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分管副市长专题汇报等程序,并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0月12日正式印发。《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基础上,共分为重要意义、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遵循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工作举措,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使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更具可操作性,结合淄博实际,突出淄博特点。

    一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对照抽查事项清单、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两库”应于2019年11月底前建立完毕,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科学制定抽查计划。以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

    三是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市及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
    五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传统的市场巡查制有什么区别,有哪些优点?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成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的基本手段。

    一是从监管方式上看,与传统的市场巡查相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制定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解决了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可以有效防范权力寻租,营造了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是从检查频次上看,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严格控制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设置抽查比例上限,防止检查过多。实际检查中,一般检查事项要求控制在5%左右。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解决了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
  三是从抽查结果应用上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实现了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抽查检查结果正常的企业,积累了企业信用,收获信用红利,推动实现“守法者一路绿灯,违法者处处受限”。
  四是从监管效能上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所有市场主体无法预计何时被抽到,都不敢心存侥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小概率抽查,实现了大范围震慑。同时,政府部门集中精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了抽查效果和质量。
  从以上可以看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了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实现了公正监管,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通知》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中,涉及我市17个部门,既有牵头部门,也有成员单位。请问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中,各自单位承担什么职责,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处理部门内部双随机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的关系?
  按照《通知》,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主要是负责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协调、督促通报,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等。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机制;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随机抽查,或发起、参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通知》对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从过去单个部门的“双随机”到联合“双随机”,不仅是监管任务的合并,更重要的是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范部门之间多头执法、标准冲突、责任扯皮,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zibo.gov.cn#relevance_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