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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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12343/2021-51775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3、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锅炉水(介)质的定期检验;承担锅炉能效测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相关产品和材料的检验检测;
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机关委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5、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研究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承担特种设备节能检测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
6、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估等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或技术支持等工作;
7、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相关的其他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
8、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群工作科牌子)
承担综合协调、行政管理、文秘宣传、人事管理、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预算、收费管理、财务收支和资金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控制、核算、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业务质量管理室
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业务受理、检验报告打印、盖章、发放工作。承担检验业务考核、检验隐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检验信息平台、网站和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检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管理等工作。承担质量体系运行管理、检验人员资质管理、检验工作质量考核、检验报告审批等工作。
(三)锅炉检验室
承担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承担锅炉安全性能定期检验等工作。
(四)压力容器检验室
承担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承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定期检验等工作。
(五)压力管道检验室
承担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承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定期检验等工作。
(六)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室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等工作。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室
承担承压罐车、长管拖车、危化品罐车检验,安全阀校验。承担气瓶定期检验,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工作。
(八)电梯检验室
承担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全性能定期检验等工作。
(九)起重机械检验室
承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承担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定期检验等工作。
(十)场(厂)车游乐设施检验室
承担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和首次检验,承担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监督检验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等工作。
(十一)理化检验室
承担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锅炉能效检测、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检测等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等工作。
(十三)科研开发室
承担特种设备的检验研究和相关标准制修订以及特种设备节能检测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做好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技术咨询和安全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