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2023年征集入库的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淄市监知字〔2024〕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换届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一定数量的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自愿申报、公正审核、分领域择优选聘、“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律所、代理机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有关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专家职责
1.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2.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
3.参与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和预警研究,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家建议。
5.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服务。
6.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7.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工作。
8.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和最新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5.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7.根据专业类别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法律实务类专家: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管理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专业技术类专家: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有较高学术造诣。
财务管理类专家:从事与知识产权、科技相关的金融、经济工作,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知识产权、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对我市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五、申请方式
申请入库可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等三种方式择一申请。
六、征集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知识产权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确定为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向社会公告。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现任专家仍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留任,填写《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留任申请表》(附件1),未提交留任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本人学历、职称聘任证明、身份证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一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孙 鹏
联系电话:0533-3178957
电子邮箱:sunpengzscqzx@126.com
附件:1.《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留任申请表》
2.《淄博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