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9-05 11:07 浏览次数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2024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1.淄博市药品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 (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 )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管(中)药师;工程师。

2.淄博市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市直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 (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 )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药师、(中)药士;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离退休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2024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药监规20236号)执。相关件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左下“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1.评审系统上报时间。呈报部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00,个人申报时间应尽量提前,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00。报送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26房间。联系电话:0533-3110901。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2。由呈报部门报送,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同意”等意见,不得空缺。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内,每份申报材料一个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及单位、申报系列、申报级别。

(三)网上申报要求

填报信息应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不上传、不完整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所填报信息不予认定。

1.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有查询信息的,上传查验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录“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http://www.sddx.gov.cn/jxjy/)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上传;

技工院校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毕业证书,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询信息,上传截图。

取得其他学历的,须上传说明学历证书效力的相关文件。

2.上传各年度考核表原件。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年度考核表,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无原件的,上传加盖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尚未取得职称的,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表。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各栏目须填报本人任现职称(或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的、能体现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成果,除此以外的成果可填报在“其他”栏目内,各栏目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1)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等。论文上传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封面、相关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著作、教材上传图书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扉页、版权页(包含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出版者、版次、印次、开本等)、前言(或序)、目录、正文部分连续 5 页(不限位置,页码连续即可),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

2)代表性成果或获奖证明。按时间先后排序。

4.上传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丢失的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外地调入人员职称另须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

5.上传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或标准条件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63项)按《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可以对应相应职称的,应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zscx.osta.org.cn/)或登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并上传截图。

6.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地调入人员从调入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调入时间已经超过五年的,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但不超过5年的,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改系列申报的,须上传原《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在《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8.兼职申报的,应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已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申报评审职称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上传至“六公开监督卡”栏目。

10.标准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按要求如实上传。

四、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评审收费标准:依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4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淄博市2024年度药品技术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淄博市2024年度药品技术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