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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4-09-05 10:22 浏览次数 :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等有关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店海畔鱼水饺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7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店海畔鱼水饺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月7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店海畔鱼水饺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6月12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二、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店区乐丰餐饮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4年8月24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店区乐丰餐饮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月24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店区乐丰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8月29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三、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山开发区醇香烧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8日,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山开发区醇香烧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月18日,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6月24日,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四、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沂源县金硕果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0日,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沂源县金硕果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20日,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沂源县金硕果餐厅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发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27日,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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