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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2-16 16:12 浏览次数 : 

淄博市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品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现将淄博市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人如发现“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以及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评定、实施等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理。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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