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村区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2024年8月,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经贸公司销售假冒茅台华堂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茅台华堂酒”白酒、罚款58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茅台华堂酒包装贴有茅台系列防伪标签,印有MOUTAI图案注册商标,经商标所有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桓台县某厨房设备公司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案
2024年1月,淄博市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某厨房设备公司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独头灶和减压阀14个、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的经营的独头灶属于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标准“5.2.1.13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减压阀属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是可以调节的,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GB35844-2018中“5.2.1.3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文昌湖区某润滑油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9月,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昌湖区某润滑油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润滑油694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半合成柴油机油、重负荷齿轮油、抗磨液压油等产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博市文昌湖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临淄区某净水设备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9月,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淄区某净水设备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65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扩大影响,以散发彩页及赠送包装袋的形式发布广告。宣传“富氢水能够消除毒性自由基从而增强免痘力,预防类疾病!·富含氢分子的水·小分子团水·弱碱性水·矿物质水甘甜鲜活水·防垢除垢水·安全直饮水·无余氯水。”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高新区某食品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9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面包外包装箱上的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箱内单个产品无食品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