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参考文本)、〈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广《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参考文本)、《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1条、42条、43条、44条、45条、84条。第41条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加强合作的义务或职责,第42条至第44条以电商平台经营者为中心规定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各方义务和责任,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任何一方违反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45条则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明知或应知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以及违反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后果。第84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发布了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参考文本),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制度》《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经营商户不经销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承诺书》《知识产权商品索证索票查验制度》等参考文本,旨在帮助和支持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知》还发布了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旨在帮助和支持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投诉的处理途径和渠道。
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参考文本)、《淄博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