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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走在执法前”市场监管普法宣传——广告篇
发布时间 : 2022-09-13 15:45 浏览次数 : 

0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02.问:什么是广告主?

答:《广告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3.广告主在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04.问:什么是广告经营者?

答:《广告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5.问:哪些是广告发布者?

答:《广告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6.问: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07.问:广告代言人是指什么?

答:《广告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8.《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什么规定?

答: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09.问:广告中应当怎样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

答: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0.问:广告中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1.问: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有哪些?

答:如“最佳”、“最好”、“最高级”、“最xxx”、“xx第一”等。

 

12.问:广告使用引文、引证材料等有什么规定?

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13.问:发布哪些广告需要提前审查?

答: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4.问:广告审查流程是什么?

答: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5.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6.问:哪些用语属于“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答: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如“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根治”、“一个疗程见效”、“无效退款”、“绝对安全”、“无任何副作用”、“毒副作用小”、“天然”等。

 

17.问:哪些药品、医疗器械等不能做广告?

答: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

 

18.问:普通商品可以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吗?

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9.问:中草药成分的产品可以在广告中宣传草药本身具有的功能吗?

答:广告引证内容标明出处、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能够证明中草药成分具有广告中的功能即可,但不能将中草药成分的功能表述为此产品具有此功能。

 

20.问:保健食品广告中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1.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能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行为发布广告吗?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2.问: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不得出现哪些内容?

答: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23.问: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4.问: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5.问:“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常见违法用语有哪些?

答:如“一个月提高30分”、“15天炼成学霸”、“就业率100%”等。

 

26.问:《淄博市教育培训指导意见书》规定“停发校外培训广告”,停发的范围是什么?

答: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校外培训广告一律停发。停发的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搜索引擎、app等新媒体和网络平台,校园周边、商超、街道、写字楼、居民区的广告牌、led屏等户外媒介。

 

27.问:房地产广告中表述面积应当怎样表述?

答:房地产广告,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8.问:房地产广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9.问:房地产广告的范围是什么?

答: 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属于房地产广告。

 

30.问:哪些情况的房地产不能发布广告?

答:(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1.问: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哪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答:(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32.问: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33.问:房地产广告中可以体现风水等类似内容吗?

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4.问:可以在学校中开展广告活动吗?

答: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35.问: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能出现哪些广告?

答: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36.问:哪些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答:(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37.问:可以向住宅、交通工具等地发送广告吗?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38.问: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有什么规定?

答: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39.问:《广告法》对于互联网广告有哪些规定?

答: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40.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互联网平台对在其场所或平台内发布的广告具有审查义务吗?

答: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41.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2.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会保密吗?

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3.问:保健食品广告如何与药品相区分?

答: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44.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中可以含有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吗?

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45.问:哪些广告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告场所发布?

答: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6.问:酒类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47.问: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8.问:什么是虚假广告?

答: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49.问:专利在广告中应该怎样宣传?

答: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50.问:在生活中发现违法《广告法》的内容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吗?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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