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17类重点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4批典型案例。
一、高新区某电子烟经营网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5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依法查处高新区某电子烟经营网点“无底线营销”违法行为。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电子烟经营网点有未成年人出入、购买物品。经查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烟草专卖部门依法处理。
二、沂源县某置业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源县某置业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开发住宅小区为提高一楼房子的销量,在营销活动中通过一楼带院样板房、项目沙盘展示一楼院子实际效果等方式,由其销售人员向消费者直接宣传或微信聊天宣传一楼带院的信息,与实际规划及事实不符,其所建一楼住宅不带院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张店某水果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
2022年6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某水果店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ACS-30型的电子计价秤(标签标示最大秤量:30KG,最小秤量:200g),未张贴强检合格标志,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明。该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四、桓台县某香油坊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1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某香油坊生产经营的香油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5元、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监督抽验发现,当事人加工自制的香油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