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为全面推进落实“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各项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增强普法工作融合性、实效性,提升监管执法“温度”,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执法全过程推行“说理式工作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所谓“说理式工作法”,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监管对象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自己的权利义务等;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违反法规、危害后果、注意事项、整改要求等,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把法理讲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理摆明,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而增强监管执法对象知法、懂法、尊法、守法能力和自觉。推行“说理式工作法”对于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信力、亲和力,预防和化解矛盾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式和内容
(一)事前讲法。
1.抓好事前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落实“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年度普法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有关部署要求,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通过送法上门、巡回宣讲、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市场监管法规知识、政策规范、技术标准等,做到“执法先送法”、“边执法边普法”。通过事前“大普法”,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市场主体法治素养和守法经营意识,着力解决因其不懂法而违法问题。
2.强化事前引导。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对存在违法风险隐患以及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提前介入,采取教育引导、指导建议、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措施,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同时,深入贯彻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不罚事项清单”和免检免扰等制度,适度减少执法强制力、扩大教育面,工作中说透法理、事理、情理,以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温度”,赢得监管服务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实现监管执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事中说理。
1.日常监管说理。日常监管过程中,要针对行政相对人行业、规模、经营特点,从主体资格、经营资格、标准规范、诚实守信以及常见易发违法行为等方面,通过现场宣讲、发放资料、公示承诺等方式对其进行普法说理,教育引导其守法合规、诚信规范经营。
2.调查取证说理。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既要收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当事人无违法行为或者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相关证据。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要尊重当事人各项权利,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核实相关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适时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边执法边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3.行政强制说理。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是最容易引起对抗和冲突的环节。执法人员在实施强制措施整个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释法说理。要从查封扣押依据、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配合义务、阻挠后果、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其自觉配合执法,避免引发冲突或者群体性事件。
4.事先告知说理。在事先告知环节推行“10分钟说理”制度,即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就拟作出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自由裁量等向当事人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讲解,重点对当事人困惑、误解、担忧、抗拒的内容进行说理说法,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尽可能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依法进行复核,增强当事人认同感。
5.听证过程说理。在案件听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对案件所涉事理、法理、道理、情理进行全面阐述和论证,以全面、客观、公正、规范、文明的说理,增强案件说服力;杜绝态度生硬、言语傲慢、表述混乱以及其他过激或者不当言行。听证主持人要依法、公正、文明主持听证,有理、有据、有节发表意见,保证听证平稳、和缓、文明进行。要适时进行普法宣传,消除当事人误解,促进案件处理。
6.执法文书说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相关要求规范制作;要按照“讲清事理、讲准法理、讲明道理、讲透情理”的要求,完整表述案件事实;要全面表述法律适用理由,准确、全面引用法律条文;要详细叙述、论证当事人主观方面、违法情节、危害后果、自由裁量、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处理适当”的执法全过程通过文书形式体现出来,从而进一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做到“以理服人”。
(三)事后释疑。
1.重点案件释疑。对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提出异议或者主动履行处罚决定意愿不强的当事人,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审慎、细致地开展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量罚标准说明和阐释,并阐明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疏导、缓解当事人心理和情绪,帮助其正视处罚结果,促进其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当事人缴纳罚没款确有困难或者合理要求的,要认真听取其理由并依法决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实施案后回访制度。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一定范围或者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等实施回访。通过案件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当事人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改进。
三、几点要求
(一)注重全程说理。要将说理贯穿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无论是日常监管、指导服务,还是执法办案,都要进行全过程、透彻说理。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采取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注重能力提升。提高说理能力的前提是熟知相关法律依据、熟练掌握沟通技巧。要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相关理论学习,不断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执法水平。要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提高交流沟通能力和技巧,充分掌握工作艺术,规范运用执法用语。说理时要善于营造宽松的交流氛围,要耐心启发、正确引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说理充分,使行政相对人释疑服管。
(三)注重文书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是说理式监管执法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对行政处罚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和结论等问题全面的、综合的反映与体现。调查终结报告、处罚决定书等要全部按照说理式要求规范制作。要以全面、详细、规范的说理式执法文书,为说理式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四)注重工作结合。推行“说理式工作法”作为落实“普法走执法前”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对于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彰显监管执法温度,防范化解矛盾冲突,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有着重要意义。在具体工作中,要将说理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结合“普法走执法前”活动确定的十项具体工作措施统筹部署、灵活实施,确保工作成效。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