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处罚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6批)
发布时间 : 2022-10-14 16:08 浏览次数 : 

       一、高新区某企业在销售保健食品中实施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企业销售保健食品时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展望生命牌保尔胶囊欧米伽3脂肪酸胶囊”产品过程中,通过电话、企业微信的营销方式,使用一定的营销话术在与客户沟通中对该产品的调节血脂、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之外进行功效夸大宣传并引导其长期服用,将相关客户案例及客户使用效果通过企业微信、微信小程序、印刷品等多渠道多形式对涉案产品进行功效夸大宣传,宣称的涉案产品成为“一带一路,双百工程”指定健康产品,宣称涉案产品是天安门国旗护卫队专用保健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桓台县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8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位于学校周边,面向中小学生,其经营的“笑爆校园(果味水晶果冻)”食品,标识有“粑粑浓缩、强力闷骚、逢考必过、爱情定心”等恶搞和低俗内容,不符合《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张店区某果蔬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5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某果蔬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监督抽验,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高青县某企业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2年8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对高青县某企业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疼痛保健贴非药品和医疗器械,当事人在宣传该产品时使用了“祖传纯中药膏贴”“药材好 药才好”、“全身适用”、“颈椎病 关节痛 腰椎盘突出 腰肌劳损”“快速有效 哪痛贴哪”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功效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