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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11 08:34 浏览次数 : 

2021年,我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立足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持续深化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2020年度法治建设指数评估中,我局以满分的成绩在全部32个参评部门中位居第一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压实责任,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认真履职尽责。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做到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自觉学法用法。自觉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党组中心理论组年内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学习4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1次,每年均按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并将相关情况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三是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不存在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问题

(二)统筹部署,高标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一是实施“法治强基工程”。聚焦“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统一、依法规范”的改革目标,先后制定、修订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办法》等25项制度,初步建立起涵盖工作规范、业务指引、执法监督、基础保障等方面系统集成制度,为有效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全省市场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了典型发言。相关工作也先后在淄博日报、大众网和市委《今日信息》刊发。是推进本领域法规立改废。完成了《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对我局牵头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87次动态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是加强执法监督结合《行政处罚法》实施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今年以来,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5件,一般程序案件全部进行案件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2次,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2次评查案件61件,执法监督不断强化。四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应用,填报检查计划500余条次,有效避免了重复交叉检查;制定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汇总、填报行政指导工作400余条,实施柔性包容监管,受到了市司法局高度评价;梳理、报送和发布市级不罚事项清单2021版81条,并定期调度、汇总和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五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处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民事诉讼案件1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六是开展 “监管执法+智能化、标准化”行动。以移动执法APP和智慧化监管平台为依托,梳理植入监管项目、行为表现、违法依法、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文书等数据6000余项,实现了监管人员利用移动终端,只需对照检查项目选择“是”或“否”,即可自动生成、打印检查结果及文书,同时植入法律法规267部,建成常用法规数据库,方便查询、应用,实现了日常监管智能化、数字化、标准化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领域依法监管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将农贸便民市场食品快检列入2021年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在501家农贸、便民市场开展食品快检56290批次,处置问题产品297批次。对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504家餐饮单位进行“回头看”跟踪检查,餐饮具抽检合格率提升8个百分点。年内,全市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800余件。我市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市复审;桓台县新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县,我市实现省级食品安全市、区县全覆盖。7月,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暨生产企业“三标”行动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我局作典型发言。在11月份全省食品生产“三标”工作会、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上,我局作典型发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孙继业副省长批示肯定。二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在全省率先开展零售药店“一店一码”登记管理,实名登记“四类药品”购买信息228.5万条,健全完善风险会商机制,组织开展了药械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检查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836家次,责令31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年内,全市共查办药化械类案件800余件。在3月23日全省系统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上,我局作典型发言。4月份,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观摩培训会、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在2021年山东省第八届药化械执法办案技能竞赛中,淄博市荣获团体一等奖,2人获个人竞赛第一名,连续六届蝉联团体冠军。三是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将“安全乘梯”列入2021年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在全省率先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并推广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实现保险覆盖率100%。建成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充装追溯体系建成率达100%,全市特种设备定检率持续保持100%。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年内,全市共查办特种设备案件170余件。抽查1346家企业的96类207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3.27%。四是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市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930家,在桓台县创智谷广告产业园建立了全省首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国家总局甘霖副局长到我市首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东岳集团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办结网络传销案件3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广告等案件近700件。5月26日全省广告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淄博召开,我局作典型发言。启用红盾云桥、红盾京通跨区域协作平台,实现对阿里、京东店铺网络交易的跨区域监管,全市查办网络违法案件39件。在5月28日全省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我局作典型发言。

持续加力,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在前期基础上,再增配4G版执法记录仪和智慧监管终端210台,为落实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打下了坚实物质基础;督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全省行政权力与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平台进行录入办理的同时,不断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相关信息公示基本实现了依法、全面、准确、及时。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注意实效,提升队伍素质。一是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次组织系统新行政处罚、医疗器械条例集中培训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参训人员达到3000余人次。组织完成了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105名同志执法证审验、申领培训、考试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全市1082人员名参赛在全省竞赛笔试中,以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团体二等奖,三名同志获得个人优胜奖,一名同志入选省局代表队参加总局决赛。二是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10月份,牵头制定方案,试点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组织部分区县局和业务科室起草印制发放系列普法宣传材料3万册,发布普法教育警示案例20件,全市系统普法工作进入新高度。11月,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方案,确定至2022年底,在全市系统全面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11月29日上午,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活动背景和具体工作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省、市各大媒体对我局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是加强队伍建设。年内名同志通过了公职律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全局公职律师人员达到5人组织完成了300余人次执法证、执法督查证、听证主持人证申领网上申报和相关培训考试工作;完成了市法律顾问续聘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市场监管领域涉及法律法规众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新法规不断修订出台,对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及更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系统上下面临着法律知识不足、学习研究不够、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基层市场监管所普遍存在人员老化、人手不足、法律素养不高、监管能力欠缺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繁重复杂的工作要求。

三是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还不同程度存在不统一、不衔接、不协调、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强顶层设计,从立法修法、建章立制层面分级、分类加以解决。

四是市场主体法治观念、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法律法规知识还有待于提高和丰富。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系统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采取集中学习、网上培训、组织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领域主要法规学习,不断提升队伍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是着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探索移动监管、智能辅助、远程监管等应用,继续深化信息化、标准化“两化”融合,进一步拓展智慧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场景应用范围,加快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领域移动监管APP功能开发。以智慧化、标准化手段,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重点不清、标准不一、业务不强、资料繁杂等问题。

三是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落实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清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组织动态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在推进落实已出台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不断补充完善、修订更新现有制度,逐步构建完整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为工作提供基础性制度支撑。

四是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立足源头治理,通过组织巡回宣传、开展“送法上门”、举办“开放日”、深化“红黑榜”等举措,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有效的法律知识供给,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法律素养和守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解决因不懂法而违法问题,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隐患,实现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的有机统一,充分释放法治建设红利,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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