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违章管理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205166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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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违章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老百姓重要的交通工作,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产品之一。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

我局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重点产品纳入《2021年淄博市重点产品监管目录》,目前,我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通过加强对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结合《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预防暨冬春火灾防控行动方案》,对辖区内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经营资质、进销货制度落实情况,待销产品的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督促销售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截止目前,已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10余家次,抽查电动自行车6批次,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检测,经检验均符合标准要求。

二、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对经营户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明确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区别,避免产生使用纠纷,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一盔一带”宣传引导,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头盔,安全骑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违法打击力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冒用、伪造、变造资质证书、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二是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组织对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抽查,加大抽查的比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交通法规的制约,而对非机动车驾驶者难以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民警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比较突出,客观上也使得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管理;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载物载人;非机动车超速行驶 ;不达标及改装非机动车上路等。 1、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媒体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利用一定时间讲解交通法规,同时与精神文明挂钩。 2加强交通执法管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严厉执法,不能再出现和稀泥执法,特别是那些闯红灯、超速行驶、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大民警执法培训,对执法不力的要加以批评教育。 3加大对非机动车的检查力度。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鼓励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4、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一定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非机动车购买适当保险。联合保险公司对非机动车购买适当的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以便出现交通事故时能够积极赔偿,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