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等八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对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2021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拓宽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明确细化贴息补助的实施范围、申报条件、贴息标准以及资金兑付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印发《淄博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在淄博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以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出质,取得银行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标准。企业贷款到期本息还清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当年一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不超过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质押知识产权发生的评估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资助,且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形成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后,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最高不超过3000元服务费资助申请;贷款发放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另外最高不超过3000元服务费资助申请。
三是明确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材料审核、上报、拨付资金的基本程序。
四是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