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10号
关于29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0期(总第118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餐饮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的2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糖4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30批次,不合格4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肉制品23批次,乳制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14批次,餐饮食品17批次,饮料6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销售从周利国(鲁中海盛水产市场)进货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
(二)淄博高新区卫固庆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从鲁中水产进货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
(三)沂源县纪辉食品综合超市销售滕州市奥华食品厂生产的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为49.0g/100g,标准规定为1.5-2.5g/100g,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
(四)沂源县石桥镇双赢酒水批发部的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
(五)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鲁村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芸豆),灭蝇胺检出值为0.6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4.部分检测项目说明.docx
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