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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9-21 14:55 浏览次数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权限

1、淄博市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权限为:主管(中)药师、工程师资格;

2、淄博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不含区县)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权限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中)药师、(中)药士资格;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相关政策

1申报评审条件

2020年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相关政策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1987年2月28日国家医药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药职改字〔1987〕第3号)。文件请在淄博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申报推荐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的程序,严格界定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责。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要按照单位公布的评议方案及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评议方案;

(2)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单位公布申报人述职、申报材料,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3)审核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组织公示。按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5)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单位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在评审材料相应栏目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其中,公示环节的材料要有张贴公示的照片或网上公示的截屏图片)。

3、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的上级部门,要全程监督管理申报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上报、通过人员公示等各个环节,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填写要求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同时报送《2020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审核情况统计表》。

4、呈报部门审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是呈报部门。各呈报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5、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个人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报系列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报送的纸质材料需手工填写签名、时间等的,不得空缺或弄虚作假。如上报评委会的材料存在以上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1、纸质材料报送种类、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①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②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以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得空缺。

(2)《“六公开”监督卡》1份。

2、上传并需报送的材料要求

填报信息应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不上传、不完整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所填报信息不予认定。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其他学历的,另需上传说明学历证书效力的相关文件;

(2)各年度考核表原件。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年度考核表,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无原件的,上传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尚未取得职称的,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表;

(3)省新修订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各栏目成果填报不超过三项,须填报本人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的、能体现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成果,除此以外的成果可填报在“其他”栏目内,但总数不超过15项,各栏目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等原件。论文上传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封面、相关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著作、教材上传有统一书号(ISBN)封面、目录,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

代表性成果或获奖证明原件。按时间排列顺序。

(4)现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丢失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外地调入人员职称另须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需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7)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8)改系列申报的,须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9)兼职申报的,应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已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0)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人员、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等其他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供上传的材料,按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11)标准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按要求如实上传。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纪律要求;

2、各呈报单位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2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183161  3113529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3、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表格等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执行。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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