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12号
关于40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2期(总第120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的4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5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62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59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25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74批次,肉制品28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沂源源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沅天纯粮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75g/100mL。标准规定为≥0.80g/100mL,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沂源源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朱家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78g/100mL。标准规定为≥5.00g/100mL,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淄博隆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隆泉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158,25,15,216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沂河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沂河源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89,19,12,35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4.部分检测项目说明.docx
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