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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9期(总第117期)
发布时间 : 2020-09-01 10:16 浏览次数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9号

关于22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9期(总第117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餐饮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的2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6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淄川区洪山益家超市销售的后肘肉,氧氟沙星的检出值为12.3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新世纪检测。

(二)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分店销售从张少江进货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6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新世纪检测。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4.部分检测项目说明.docx
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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