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4 号
关于22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期(总第112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餐饮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的2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不合格3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5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周村家得乐超市销售石家庄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果酱,标签“标示营养标签的字符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 7718-2011 3.9 的规定;产品净含量标示为280g,净含量的字符高度小于4mm,不符合GB 7718-2011 4.1.5.4 的规定”。标准规定为符合GB 7718-2011 3的规定;符合GB 7718-2011 4.1.5的规定,检测机构为信诺检测。
(二)周村品海蒸汽海鲜酒店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测机构为信诺检测。
(三)周村品海蒸汽海鲜酒店的自消毒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测机构为信诺检测。
(四)周村品海蒸汽海鲜酒店的自消毒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测机构为信诺检测。
(五)周村玉乾牛肉经营部销售从滨州市邹平县长山王世养殖场进的牛肉,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信诺检测。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4.部分检测项目说明.docx
附件3.不合格产品信息5批.xlsx
附件2.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