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市监法字[2020]134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局参照省局相关文件,梳理编制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和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两份清单所列事项、办事指南等,做好相关服务,方便办事企业、群众。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