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7号)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单位申请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电子版发邮箱(邮箱:zbglk@sina.com);
3.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试安装、改造、修理告知需提供的资料(适用于正在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份(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告知书电子版发zbglk@sina.com邮箱,见附件1);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
3.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审核后,注册账户。
2.取得注册帐户后,登录《山东质监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安装单位企业端)》(网址:http://218.57.139.17:9060/SDAZ/),使用注册的账户新建告知单,填写完整并提交审核。
四、注意事项
1.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施工单位和电梯制造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时,还需要在附件上传电梯制造单位的《安装委托书》扫描件(要求公章及字迹清晰)。
2.多条压力管道安装告知还需要在附件上传压力管道明细表。
3.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需要在附件上传该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扫描件(要求公章及字迹清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特种设备,需要在附件上传该设备原登记机关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4.改造、修理告知还需要在附件上传该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扫描件(要求公章及字迹清晰)。
5.试安装、改造、修理告知直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317472
邮箱:zbglk@sina.com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邮寄方式:收件人/特监科,收件电话/0533-2317472,收件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附件: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xls(打开后点击启用宏,录入告知信息后点击生成告知表)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