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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04 16:02 浏览次数 : 

淄食安委字〔2020〕2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63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修复)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完善兽药追溯平台建设,推动二维码追溯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高毒农药,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产品。提升农药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进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加快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设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累计建成5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1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建成7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监管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企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全面实施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和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清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屠宰注药注水、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推行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7%。(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实施“明厨亮灶”、色标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600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推动实施送餐封签,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扩大餐厨废弃物收运覆盖范围持续推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建成区固定餐饮经营场所协议收运率达到90%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的综合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把食品安全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和假冒侵权,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区县政府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推进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七)开展“三小”整治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六项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全部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积极推进“三小”提档升级,重点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引导食品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新建或提升改造20个便民疏导区(点)、便民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八)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与配备标准、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成果,全面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责任制。推进落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等行为。(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强直销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投料、用药行为,生鲜乳合格率达99%以上。加强奶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原辅料管控率、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能力比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切实把好进口农产品监督关,严格猪肉制品监管,加强风险预警分析,严防非洲猪瘟等疫情传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防输入型风险,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淄博海关负责)巩固深化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成果,提升品牌效应。(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巩固深化提升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加大创建力度,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市、区县复审、验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核、抽查工作。80%以上区县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区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水平,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三)强化标准引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跟踪评价,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及时制定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标准化基地认定,提高主要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立项和应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申请立项国家标准1项,制定团体标准1项、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3项。(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过程严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A级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淄博北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划分监督检查事权,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标注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规范调查处置,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水平,不断提高事故原因查明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和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召开部门间会商会议,定期分析通报抽检监测结果。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保持在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持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行动严厉打击病死畜禽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野生动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打造品牌方阵,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淄博食品品牌形象(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按照统一部署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以生猪屠宰企业为中枢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新增30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20个,企业产品品牌120个。建设陆基规范养殖园区1家。齐鲁放心果品品牌达到8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达到14处。(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食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创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2个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3家产业集聚区1个。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市场网络。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市科技局)

三、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十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乳制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通过率达到6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创建3家省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员(协管员)培训和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市公安局负责)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智慧监管”,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九)推进多元共治。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大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强化自律和服务功能。调动专家、学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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