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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11 14:30 浏览次数 :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一要迅速组织辖区三类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通过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三类产品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全面自查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严肃整改。企业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属地区县市场监管局。二要对辖区内三类产品获证企业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重点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重点围绕总局要求的监督抽查产品和项目开展监督抽查。三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四要督促企业根据自查和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进行整改。五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掌握质量安全状况,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三、注意总结,严格上报信息各区县局要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请各单位于6月2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及2020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10月25日前报送本次排查工作整体情况及2020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人:张运文  联系电话:0533-2300272

邮箱:jdk_zbj@zb.shandong.cn

 

附件2020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PDF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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