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普法计划的通知
淄市监法字〔2020〕39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普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淄博市市场监管系统普法学习配档表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普法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是省、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保证“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我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五”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本系统监管实际,现制定我局2020年普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水平。通过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法律六进”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政务相对人及群众参与普法宣传,形成自觉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普法大格局,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举措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本系统守法普法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抓实抓牢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显著位置,在持续开展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展“宪法进万家”工程,不断扩大宪法学习宣传覆盖面。继续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法治动漫、微电影优秀作品创作征集展播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结合监管实际,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价格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和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律法规主题宣传系列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和参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主题宣传教育,加强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聚焦企业复工复产,结合监管实际开展主题普法宣讲和法律服务。
(五)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宣贯。积极开展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各行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其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能力。着力用好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短、灵、快的形式,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等普法时机,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举办“菜单化、订单式”精准法治讲座,为群众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
(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点抓好党章、三《条例》、两《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突出十九大以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与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相关结合,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适时推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普法、用法、述法,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七)强化法治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参与各类业务培训和竞赛活动,完善系统内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融合运用,拓宽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不断提升学法用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说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形式开展市场监管普法宣传,将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过程变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局“七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局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按照我局“七五”普法责任清单和《2020年淄博市市场监管系统普法学习配档表》确定的任务分工,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普法工作。要注重加强普法学习、培训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发布普法宣传信息,建立普法档案,完成普法宣传任务,并按要求向市局“七五”普法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资料。
(二)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普法阵地建设。积极探索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法治书画展等各类法治文化创新活动。加强“互联网+”普法平台建设,在坚持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普法基础上,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构建立体普法网络矩阵,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利用,提升普法的精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
(三)结合监管实际打造特色普法。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我局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特色普法。加大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力度,结合监管职能走进校园向广大中小学生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
附件
2020年淄博市市场监管系统普法学习配档表
月份 | 重要节点 | 重点宣传内容 | 责任单位 |
1-4月 |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市场规范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分别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各区县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相关普法宣传工作(下同)。 |
3月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消保委及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
4月 |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
5月
| “5·20”世界计量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 计量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
“5·25”国际爱肤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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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食品安全 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
9月 |
全国质量月 |
《产品质量法》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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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宣传月 | 《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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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14”世界标准日 |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标准化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
12月
|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
《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
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公司法》《认证认可条例》《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
反不正当竞争科、信用科、登记注册科、特监科牵头,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