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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依规经营警示告知书——致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 2019-08-30 16:43 浏览次数 : 

 为规范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重点落实以下主体责任: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标识。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四、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明显油渍、污渍、水渍。

五、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六、具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七、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留存进货凭证。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九、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十、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十一、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十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十三、采购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应采购符合要求;自消毒的应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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